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记者从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10月11日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公诉机关建议对余华英判决死刑。因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余华英案重审一审开庭
10月11日上午10时,备受社会关注的 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
余华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20多岁外出打工时结识龚显良。两人同居期间,余华英生下一个男孩。他们通过中间人把亲生骨肉送到河北, 余华英缺钱时5000元把自己儿子卖了,也开启了拐卖儿童非法敛财的罪恶之旅。
从1993年到2003年,余华英分别和龚显良等人多次前往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拐带儿童。在他们拐卖的儿童中,有5对是一起被拐走的兄弟或兄妹,一个个家庭因此破碎。
此案二审后, 因公安机关又发现余华英其他涉嫌拐卖儿童犯罪事实,贵州高院裁定案件发回重审。据记者了解,原判遗漏的犯罪事实是指除原判认定的11名儿童,余华英还涉嫌拐卖其他6名儿童, 也就是说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的数量从11人增至17人。
案件回顾
2023年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一审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2023年9月18日,余华英一审被判处死刑
2023年11月28日,该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二审庭审中,余华英对一审认定其拐卖儿童十一名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仅提出了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其辩护人提出余华英有坦白情节,认为量刑过重,建议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提出了附带民事部分判赔数额过低的上诉理由。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 上诉人余华英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二审开庭,庭审后,检察机关以经公安机关初查又发现上诉人余华英在云南省还涉嫌拐卖儿童的其他犯罪事实,有漏罪没有处理,建议将本案发回重审。
2024年1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法院认为,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上诉人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
人贩子名字她从5岁记到30多岁
杨妞花是被余华英拐卖的儿童中的一名,也是她亲手将拐卖自己的人贩子送上法庭。 杨妞花被拐是在她5岁时。邻居余华英以“买织毛衣的签子”为诱惑,牵着她出门。2021年,她凭儿时记忆通过网络寻亲找到姐姐,却得知亲生父母因失去她而相继离世,姐姐也在11岁那年成了孤儿。 “我不能放过她(余华英),这不是我一个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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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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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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